讯 通讯员肖文报道:通过法院拍卖购得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二手房,但没买房屋内的附属设施,收取租金惹争议。法官提示: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将房屋内附属设施的权属也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近日,钟某通过法院拍卖形式购得邹某已经租赁给了李某开宾馆的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钟某要求李某支付房租。李某却严格按照租赁协议,只愿将房租支付给邹某。邹某也辩称自己只是将房屋卖给了钟某,但是房屋中的相关附属设施并没有卖给钟某,因此,房租自己也可以收取一部分。为此,钟某将邹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邹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清空房屋返还自己,三方为此对簿公堂。
信丰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情事实的情况下,充分向三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后,原告李某依法变更了诉求并自愿达成调解,房租由钟某收取三分之二,邹某收取三分之一,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