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车主胡某下车买东西,车辆没熄火,王某趁机将车子开离现场,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诉至法院。车主胡某认为车辆是被王某盗开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属于机动车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湘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车主胡某的车辆被盗,失去了对机动车控制,也没有可能在车辆被盗期间获取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500元,王某承担300元,车主胡某无责。(文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