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黄日东、记者曾志翔报道: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7月8日,经宜春市政府同意,宜春市司法局印发公告,确定了36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具体公告如下:
1.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宜春市国家保密局
3.宜春市公安局
4.宜春市司法局
5.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6.宜春市审计局
7.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9.宜春市水利局
10.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11.宜春市文化广电b体育app官方网站新闻出版旅游局
12.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宜春市统计局
14.宜春市民政局
15.宜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6.宜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7.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8.宜春市商务局
19.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1.宜春市财政局
2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23.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4.宜春市科学技术局
25.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7.宜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8.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31.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32.宜春市林业局
33.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4.宜春市档案局
35.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6.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是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自查梳理本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确认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强化事前公开的重要体现,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