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傅志刚)12月23日,新余市纪委市监委举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容错纠错工作开展情况b体育app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澄清、容错等制度,扎实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进行容错纠错,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会从五个方面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四项工作”的思路和具体举措,汇报了今年以来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容错纠错工作的具体成效:
持续探索实践,形成制度规范。2014年,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激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表彰激励、澄清保护、容错免责”三项机制;2016年,又进行了改进完善,出台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举措新要求;2018年,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制定了《关于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2020年,为加大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澄清正名及容错纠错工作的力度,市纪委先后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报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工作提示》《关于开展梳理排查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专项活动的工作提示》《关于开展统计报送四项工作的工作提示》,加强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容错纠错的调度,提升工作整体成效。
领导高度重视,合力推进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和容错纠错工作,多次强调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担当、扛起责任。7月份,市纪委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听取信访室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容错纠错工作阶段性进展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容错纠错工作增强底气、指明方向。统筹建立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月报机制,由市纪委信访室牵头,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容错纠错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督促承办部门、各县区纪委踩准节奏、稳步推进;市纪委各监督检查室站稳职责定位,加强与对口联系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的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2020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个村委、31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依规依纪依法对4名不实举报人进行了处理;共为1个县处级单位、20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
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开展澄清工作的适用范围,坚持“对事澄清”“对事容错”,不对实施对象作具体评价。严格规范流程和审批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加强信访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澄清正名、容错纠错规范程序进行呈批、审核。坚持集体把关,将承办部门汇报拟澄清、容错纠错对象及单位有关情况纳入委机关线索处置会常规议题,对是否予以澄清、采取何种方式澄清、是否适用容错纠错情形在会上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切实提升澄清、容错纠错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确保程序规范、标准严格。
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工作实效。综合考量被反映对象受到的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采取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媒体澄清不同形式,最大化减轻和消除不实举报对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影响较大的,采取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澄清。今年以来,新余市共对10人进行书面澄清,1个村委和15人进行会议澄清,4人当面澄清,1人通报澄清。区分容错纠错适用情形,规范工作标准,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对确需追责但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减责处理。强化过程留痕,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认定和处理结果具有说服力,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今年以来,新余市共免责3起,从轻处理12起,减轻处理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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